一、学科概况
本学科肇源于1935年广东省立勷勤大学师范学院教育系科,于1985年获得教育史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1998年获得教育技术学专业博士学位授予权,2000年获得教育学原理专业博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获得教育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同年获批建立教育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本学科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广东省一级重点学科“攀峰学科”、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学科群主要支撑学科和广东省“双一流建设”国家一流建设学科,教育技术学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
本学科现已形成一支由著名学者引领、知名学者为中坚力量,年龄、职称和学历结构合理的学术团队。现有专任教师143人,其中正高职称53人,副高职称48人,博士研究生导师54人,硕士生导师107人。学科团队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学术研究能力,熟悉教育改革与发展实际,科研与教学成果丰硕,主持课题和获批经费能够满足研究生培养需要。本学科在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立项、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论文发表、著作出版、研以资政、政府科研成果评选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本学科注重加强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现与美国、英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以及港澳台地区多所高校建立学术联系,积极开展多方位高层次学术交流合作和人才培养活动,具有较高的国际学术影响力。本学科长期面向国外和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
二、培养方向
本学科立足广东,放眼未来,为满足国家和社会对教育学科专门人才的旺盛需求,现设置以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向:
课程与教学论(Curriculum and Instruction/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注重从文化视角研究课程、教学与学习问题。所倡导的“大课程论”“生成论教学哲学”和“学习哲学”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在全国较早进行课程与教学整合、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教师教育课程与教学创新以及教学哲学与学习哲学的系统探索,率先开拓人工智能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领域。本方向注重培养综合素养较高,有较坚实的课程与教学理论基础和课程与教学改革实践能力,具有较强社会适应性的创新型学术人才。
三、培养目标
本学科致力于将硕士研究生培养成为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具备较为扎实的教育理论基础,熟悉教育方法与技术,具备一定的独立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技术支持以及决策咨询等领域内的教育类专门人才。具体而言,本学科主要培养如下三类专门人才:一是能够从事高等学校、中等学校以及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工作的专门人才;二是能够胜任各级各类教育行政和学校管理,中小学德育、教学和教务管理,少年儿童家庭教育指导,继续教育和特殊教育教学与评估,以及社区教育服务和教育技术支持领域的应用型人才;三是具有积极进取的学术志向,有意攻读高一级学位的专业后备人才。具体培养要求如下: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精神,一定的国际视野和浓厚的家国情怀,以及坚定的教育精神追求。
2.掌握较为丰富教育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形成良好的教育理论素养,熟悉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前沿进展。
3.遵守教育学术研究的伦理规范,基本养成独立开展教育学术研究的意识与能力;能够运用相关知识、方法和技术,解决教育领域理论与实际问题。
4.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熟练地读译教育类外文文献。
5.身心健康,具有团队协作意识和能力。
四、学制和在校学习年限
1.基本学制
本学科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具体以录取当年招生目录的规定为准。
2.学习年限
在基本学制内未完成学业者,可根据现行《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经申请延长在校学习年限。
五、培养方式
本学科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如下:
1.导师负责与发挥指导组群体优势相结合
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专业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导师应根据研究生的特点,为每个研究生制定1份“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并确保研究生按表选修课程和开展相关学习与研究活动。同时,建立研究生与指导组定期沟通制度,听取研究生课程学习和学术研究情况汇报,开展集体指导活动。注重导师指导与深造自得相结合,以研究生自我学习自我钻研为主。
2.实施模块化学科课程与实践教学相结合
本学科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科课程由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和方向选修课程四大模块组成。同时,注重开发理论知识与实践导向高度结合的实践类课程体系,具体包括必修环节和补修课程两大模块。通过修习上述两大类别课程,培养既具有良好教育学术素养,又能胜任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教研机构的教学、管理与技术支撑人才。
3.注重专业理论学习与问题探究相结合
本学科强调专业理论学习与学位论文并重,提倡围绕研究方法训练和学位论文选题开展各类课程学习与课题研究。本学科努力构建研究生参与导师群体课题研究的平台与机制,注重提供研究生参与学术活动和课题研究的机会,积极为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创造条件。
4.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育人平台
本学科注重从校、院和班级三个层面,动员党政班子、导师群体、党团学工部门和教辅工作人员四类人员,开发思政教育、创新创业、社团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学生骨干培养六类课外实践平台,积极搭建“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研究生培养平台。
六、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
1.学分制及总学分要求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以课内学习满16学时(含考试)计1学分。普通方式招录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其中学科课程学习不少于31学分,必修环节不少于5学分。
硕博连读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在硕士阶段的学分要求按培养模式加以确定:
(1)“1+5”模式:修读完成硕士第一学年全部学科课程,所获学分与第二学年转入博士阶段后获得的学分合并计算;
(2)“2+4”和“3+3”模式:按照相应培养方向的学术型硕士生和博士生培养方案要求,修满硕士阶段规定的课程学分。
此外,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必须完成必修环节的相关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计5学分。
2.学科课程设置与选课要求
本学科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科课程主要由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方向必修课和选修课程四大模块组成。所有培养方向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皆需修习如下14门课程:
(1)公共必修课程(3门,6学分)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
《学术外国语》(3学分)
(2)学科基础课程(5门,11学分)
《教育原理》(3学分)
《教育研究方法》(3学分)
《中外教育名著研读》(3学分)
《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1学分)
《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1学分)
(3)方向必修课程(3门,9学分)
本培养方向必修课程2门,6学分
跨培养方向必修课程1门,3学分
(4)选修课程(3门,6学分)
本培养方向开设3门,需修习3门
可跨培养方向超学分要求修习课程,但不计算在毕业学分要求内。
七、必修环节与补修课程
必修环节指学科课程学习之外的学术报告、文献研读、中期考核、社会实践与创新实践、科研训练等培养环节;每项计1学分,总学分不少于5学分,不计学时。补修课程专为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参加教师资格证书考试开设,不计学时和学分。
1.学术报告(1学分)
本学科要求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举办的各种学术讲座等活动。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考核研究生参与学术报告情况,并根据学术报告登记卡记载评定成绩。
2.文献研读(1学分)
本学科要求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完成指导组和导师指定的经典文献的研读任务。导师负责对学生文献研读的指导、检查与考核,可采用读书报告、专题研讨或提交研读报告等方式进行考核。
3.中期考核(1学分)
中期考核是保证本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系以书面和口头报告方式,综合考察研究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等情况,以判断其是否适宜继续攻读的承上启下环节。本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一般结合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加以实施,不迟于研究生入学后第四学期结束前举行。中期考核通过者获得学分,具体考核办法由本学科制定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4.科研训练(1学分)
本学科注重对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进行系统培养与训练,加强研究生教育学术素养养成,强化研究生科研实践训练。通过指导研究生全程参与至少一项正规课题研究,培养学生独立从事教育教学、教育管理和教育技术等领域的较好研究能力。导师负责考核研究生的科研训练情况,考核合格者获得学分。
5.社会实践与创新实践(1学分)
本学科要求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或创新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包括社会调查、教育调查、挂职锻炼、教育实习、志愿者服务、支教、暑期“三下乡”和研究生“三助”等活动。已被录取入学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的支教不计算在内。研究生亦可通过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比赛、学业竞赛、学科技能大赛等方式获得学分。本学科委托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具体规范和考核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社会与创新实践成效。通过考核者获得学分。
6.补修课程(不计学时和学分)
本学科通过开放选修本科和教育硕士相关课程以及增设学校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所必需的学科类和实践类课程,为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获得基础教育阶段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提供帮助。补修课程的开设与考核,由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加以规范与实施。
八、毕业要求和标准
本学科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遵纪守法,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修满所在培养方向要求的课程且成绩合格,完成全部必修环节研习任务,已完成毕业论文但尚未达到学位论文水平的,可申请毕业论文答辩。申请毕业论文答辩的所需修习课程门数和学分要求,按照本方案“学分要分与课程设置”执行。通过硕士毕业论文答辩者,颁授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九、学位论文
本学科注重建立硕士学位授予质量保障机制。首先,根据本学科制定的中期考核实施细则,重新考核仍无法通过的硕士研究生将作结业处理,退出培养流程。其次,建立学位授予预警机制,定期清理超出规定年限、不具备学术潜力的硕士研究生学籍。第三,实行学位论文质量监控机制,通过制定严格的查重标准和学位论文双向盲审措施,确保外审学位论文具备良好的学术水平。最后,严格执行学校学位论文授予工作细则,实施更加严格的学位论文外审异议处理制度。
本学科要求完成的硕士学位论文,应该体现出较为扎实的教育理论素养,且在选题、内容、方法和规范等方面体现出较好的学术训练水平。对硕士学位论文的工作时间等相关要求,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本学科硕士学位申请人达到上述毕业要求与标准,完成学位论文,可提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通过上述毕业论文答辩后需在一年内提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超过一年视同放弃申请授予硕士学位。具体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学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规定
本培养方案自2024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由一级学科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