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与教学论/040102

一、学科概况

本学科源于1935年广东省立勤大学师范学院教育系科,于1985年获得教育史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1998年获得教育技术学专业博士学位授予权,2000年获得教育学原理专业博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获得教育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同年获批建立教育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本学科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广东省一级重点学科“攀峰学科”、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学科群主要支撑学科和广东省“双一流建设”国家一流建设学科,教育技术学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

本学科现已形成一支由著名学者引领、知名学者为中坚力量,年龄、职称和学历结构合理的学术团队。现有专任教师143人,其中正高职称53人,副高职称48人,博士研究生导师54人,硕士生导师107人。学科团队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学术研究能力,熟悉教育改革与发展实际,科研与教学成果丰硕,主持课题和获批经费能够满足研究生培养需要。本学科在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立项、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论文发表、著作出版、研以资政、政府科研成果评选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本学科注重加强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现与美国、英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以及港澳台地区多所高校建立学术联系,积极开展多方位高层次学术交流合作和人才培养活动,具有较高的国际学术影响力。本学科长期面向国外和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

二、培养方向

本学科立足广东,放眼未来,为满足国家和社会对教育学科高级专门人才的旺盛需求,现设置以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向:

课程与教学论(Curriculum and Instruction/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注重从文化视角研究课程、教学与学习问题。所倡导的“大课程论”“生成论教学哲学”和“学习哲学”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在全国较早进行课程与教学整合、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教师教育课程与教学创新以及教学哲学与学习哲学的系统探索,率先开拓人工智能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领域。本方向致力于培养知类通达,既具有坚实宽厚的课程与教学理论基础又具有课程与教学复杂实践问题解决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型学术人才。

三、培养目标

本学科致力于把博士研究生培养成为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具有广博扎实的教育理论素养、宽阔的学术视野和较强批判性创新思维能力,能够在运用教育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教育理论与实际问题,具有独立从事教育学术研究能力,并在相关领域取得一定的创新性成果,能够承担高等院校和学术机构教育类专业的教学与研究工作,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言,具有对外学术交流能力和较高外语写作水平,身心健康的教育学术类高级专门人才。具体培养目标如下: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精神,具有良好的国际视野和浓厚的家国情怀,以及坚定的教育学术追求。

2.掌握教育学科坚实宽厚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熟悉教育学科研究的相关前沿进展及其最新方法。

3.遵守教育学术研究的伦理规范,养成独立开展教育学术研究的意识与能力,并在某一领域做出创新性的研究成果。

4.熟练应用一门外国语,在熟练“四会”的基础上,能用外文阅读和撰写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5.身心健康,具有团队协作意识和能力。

四、基本学制和学习年限

1.基本学制

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具体以录取当年招生目录的规定为准。

2.学习年限

在基本学制内未完成学业者,可根据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延长在校学习年限。

五、培养方式

1.导师负责与发挥指导组群体优势相结合

注重依托一级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学术力量培养博士研究生,由导师承担起主要指导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整个指导组的力量,让博士研究生博取各家之长。注重导师的指导与博士研究生的自我学习自我钻研相结合,以自我学习自我钻研为主。

2.课程学习、自学和参与课题研究相结合

注重通过参与课题研究培养博士研究生独立开展学术研究的能力,鼓励博士研究生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尽量创设条件,鼓励支持博士研究生在教育学术权威刊物上发表与其专业方向相关的高水平研究论文。

3.建立博士研究生和导师组定期沟通制度

博士研究生应跟导师、导师组每月至少沟通一次以上,汇报研讨学习和研究进展等情况。鼓励博士研究生根据兴趣爱好和研究需要,跨学科方向、超学分旁听相关课程,争取其他学有所长者的指导与帮助。

4.鼓励博士研究生多参加前沿性学术报告

在读期间,博士研究生必须参加和本专业领域有关的学术报告,博士研究生本人必须作公开学术报告1次以上,作读书报告4次以上。

5.充分发挥学位论文的重要培养作用

注重学位论文在博士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择有挑战性的学科前沿领域的课题或对教育改革有重大意义的课题。

六、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

1.学分制及学分要求

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以课内学习满16学时(含考试)计1学分。普通方式招录的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得总学分不少于20学分,其中学科课程学习不少于15学分,必修环节5学分。

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的学分要求按类别设置加以确定:

1)“1+5”模式:与硕士学段的学科课程学分合并计算,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

2)“2+4”和“3+3”模式:分别按照相应培养方向的硕士生和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分阶段修满规定的总学分。

此外,博士研究生必须完成必修环节的相关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计5学分。

2.学科课程设置与选课要求

本学科研究生课程主要由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方向必修课和选修课程四大模块组成。所有培养方向的博士研究生,皆需修习如下8门课程:

1)公共必修课程2门,4学分)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

《专业外国语》(2学分)

2)学科基础课程3门,7学分)

《教育基本理论问题研究》(3学分)

《教育学术前沿与方法论》(3学分)

《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1学分)

3)方向必修课程1门,2学分)

本培养方向开设1门,修习1门,2学分

4)选修课程3门,3学分)

本培养方向开设3门,修习3门,3学分

七、必修环节

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必修环节包括文献研读、学术报告、中期考核、科研训练以及教学与社会实践。上述每项计1学分,合计5学分。各必修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1.文献研读1学分)

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完成本学科及导师指定的经典必读书目和重要专业学术期刊的研读。导师负责博士研究生文献研读的指导、检查与考核,达到规定要求者,计1学分。

2.学术报告1学分)

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参与10次以上的学术报告类活动;或参加1次国内外学术会议,且有论文入选,并作口头报告;每学年至少作1次公开学术专题报告。导师负责博士研究生学术报告情况的监督和审核,达到规定要求者,计1学分。

3.中期考核1学分)

本学科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课程修习、研究能力、外语水平以及学位论文选题进展和身心状况等方面。中期考核工作一般结合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予以安排,原则上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通过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研究与写作阶段。具体考核办法见《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

4.科研训练1学分)

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至少参加1项重要课题研究,以强化科研创新能力训练和团队协作精神培养。导师负责博士研究生科研训练考核,考核合格者,计1学分。

5.教学与社会实践1学分)

本学科博士研究生至少应承担1门课程或1个学期的课程助教工作,并从事社会调查、教育调查、挂职锻炼或参与教育部门合作研究、教育政策咨询等实践活动。其中,教学与社会实践由培养单位和导师协同考核,考核合格者,计1学分。

八、毕业要求和标准

本学科博士研究生遵纪守法,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修满所在培养方向要求的课程且成绩合格,完成全部必修环节研习任务,取得学校所规定层次合数量的科研成果,已完成毕业论文但尚未达到学位论文水平的,可申请毕业论文答辩。申请毕业论文答辩的所需修习课程门数和学分要求,按照本方案“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执行;申请毕业论文答辩所需满足的科研成果条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通过博士毕业论文答辩者,颁授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九、学位论文

本学科注重建立博士学位授予质量保障机制。首先,根据本学科制定的中期考核实施细则,重新考核仍无法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将作结业处理,退出培养流程。其次,建立学位授予预警机制,定期清理超出规定年限、不具备学术潜力的博士研究生学籍。第三,实行学位论文质量监控机制,通过制定严格的查重标准、设置预答辩前置程序以及学位论文双向盲审措施,确保外审学位论文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最后,严格执行学校学位论文授予工作细则,在增加外审专家数量的同时,实施更加严格的学位论文外审异议制度。

本学科要求完成的博士学位论文,不仅应体现出广博扎实的教育学术素养,而且在选题、内容、方法和观点和规范等方面应处于本学科前沿领先水平,同时具有广阔的开放性研究前景。对博士学位论文的工作时间等相关要求,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本学科博士学位申请人达到上述毕业要求与标准,并完成学位论文,可提出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通过上述博士毕业论文答辩者,需在两年内提出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超过两年视同放弃申请授予博士学位。具体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学校和学科制定的科研成果条件以及学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十、其他规定

本培养方案自2024级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施行,由一级学科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